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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实施后,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发表时间: 2022-07-13 00:00:00

今年7月1日,我国《印花税法》已正式生效施行。同时,财税部门近期也出台了《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印花税法落地问题作出明确。《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一、《印花税法》实施后,税目有何变化

《印花税法》删去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法》实施后,税率有何变化

《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原税制框架不变,将《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并适当简并税目,降低税率。其中,“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这四类合同印花税税率由0.5‰调整为0.3‰;“营业账簿”税目税率由0.5‰调整为0.25‰。

三、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额,是否能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了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实务中,若应税合同中增值税额未列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一般需按总金额申报印花税。

四、境外书立的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五、境外公司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证券交易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申报

1、《印花税法》明确证券交易合同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税。

2、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3、证券交易合同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4、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七、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印花税法》明文规定的四项合同

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2、管道运输合同;

3、再保险合同;

4、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书据。

(二)《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八种情形免征印花税的凭证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的三种情形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四)实务中以下合同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第6条)

8、会计、审计合同;(国税地字(1989)第34号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9、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培训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11、商业票据贴现;

12、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3、其他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的合同。

八、印花税的补税和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对印花税的补税和退税作如下规定:

1、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3、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4、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九、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需注意选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务中,可通过查看《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判断所适用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是否执行有效。

(一)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1、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印花税减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其他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印花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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